问题 |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可以执行共同房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向外提供担保时,该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其配偶的财产被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中,家庭成员中的任意一方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往往无法简单地被划归为夫妻共同责任。 除非存在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此类保证性债务确是被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间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 依据我国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均签名或一方在事后给予认可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债务,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体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皆可视为夫妻共有债务。 但是,若经司法判决确定此担保责任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则在执行程序中,共同所有的房产有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仍需充分考量到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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