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贷款一方不知情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夫妻一方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了贷款,并在随后办理离婚手续时,这就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考量。
首要任务是明确该笔贷款的性质以及其具体用途。 倘若贷款并非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做出的决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对于贷款一事毫不知情的配偶可能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在离婚程序中,双方有权利就财产分配及债务负担等相关事宜进行充分协商与妥善处理。 如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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