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一方的债务子女是否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任何一方向外所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都不应由其未成年子女负担。
该类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仅为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债务,理当由其单独承担。 依照法律规定,子女并无强制性的偿还义务。 然而,若子女以债务担保人的身份出现或自动提出愿意代为偿还此笔债务,则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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