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一方欠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关系持续期间,若有任何方面的债务产生于某一方以其私人名义,并且其数额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将不能被认定为是夫妇的联合债务,而应由欠债的一方向其独立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此种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妇共同的生活需求,或与双方共同的生産和经营活动有关,亦或是基于夫妻之间的共同意愿和约定形成的,那么这些债务将被视为是夫妇的联合债务,双方应当共同负担起还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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