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问题 | 放射治疗医疗事故 |
分类 | |
解答 |
![]() 放射治疗的过失情形放射治疗既可用于疗病,亦可用于美容,但也存在产生白血病、皮肤病等的危险。患者在放射治疗中的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必要条件之一,则是放射治病行为违反相关法规、常规,并有过失。据放射治疗的特殊性,医方在治疗中的过失行为主要有: 1. 实施该疗法无医学上之必要。据患者情况依医学常规,根本无需该疗法;或者存在完全可替代的不具危险性而有相当疗效的疗法,医师缺乏应有的审慎注意。 2. 放射计划,含放射线照射的量、部位、方法(距离、时间)等,未经审慎处方,依当时的医疗水准,明显超过常规容许度。 3. 放射人员违反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造成患者不应有的人身损害。 4. 医师违反治疗中的观察审慎义务,未留意照射中的病变而继续照射。 5. 医方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尤其是未告知患者该疗法可能潜在的危险性。只告知疗法而不告知其危险,由此造成非治疗本身的损害,仍构成医疗事故。另外,告知义务还含疗后告知注意事项,因未告知,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构成医疗事故。 6. 医方过失作为致使放射治疗设备有质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应当注意,美容机构亦有采用放射美容的,倘其有医疗机构资质,依前文处理;倘不具相应资质,依非法行医处理。 放射治疗医疗事故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