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欠债怎么处理女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关于一方所背负之债务问题,首要任务在于判定这一债务究竟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范畴之内。
若该债务乃是为了满足婚姻生活的正常开支、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以及体现出夫妇双方的共同意向而产生之债款的话,则法律上往往倾向于将其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由此引发的还款责任便自然落到了夫妻双方的身上。 然而,假使某一债务仅以一方之个体名义进行负债,而且其数额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求程度,更兼债权人均无法证明此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开展生产经营项目或是反映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表示的话,那便可判定其为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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