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需要两个人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夫妻一方欠债,离婚时是否需要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一问题,需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
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之债务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种债务便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须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清偿义务。 然而,若此笔负债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畴且债权方无法证实该债务已实际应用于夫妻共有的生活、生产或投资运营之中,又或是基于夫妻俩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此笔债务则归属于个人债务类别,另一方无须履行还债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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