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欠债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若一方所负债项是用作维系婚姻生活的开支、共享生产经营活动或源自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投资,则这类债务需由夫妻双方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倘若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另一方便无需共同承担此项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源自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投资,则上述规定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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