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信用卡怎么分割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次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针对涉及到信用卡债务的处理问题,必须依据具体事实与情况进行判断和划分。
若信用卡债务主要是被用在夫妻共同的生活起居支出中,或是用于旨在促进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的活动上,亦或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与决定所产生的话,那么这样的债务形式往往应该被综合评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并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倘若有任何一方能够有效地证明信用卡账单中的各项支出均为其个人所需,并且这些花费并未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夫妻共同利益的话,那么这类债务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实际使用信用卡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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