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债务可以拍卖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背负有债务责任,在特殊状况下确实可能需要对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强制拍卖来用于偿还相应款项。
假如这部分债务被认定为是双方在婚姻期间所积欠的共同债务,那么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共同持有的资产便可以申请用作偿还相关债务。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仅仅是由单一一方在婚内期间所产生的单独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理应仅限于用该人的个人财产来进行偿还,但是如果在此阶段他的个人财富无法履行全部的还款义务,法院则有权考虑是否适当采取措施,依法拍卖夫妇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那部分权益。 然而,在实施这样的处置决策的过程中,务必确保不会损害到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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