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缔结期间,如有一方因未经对方知悉而擅自举债,则另一方是否须负连带清偿责任,应视实际情形予以辨析确认。
若此笔借款确系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例如购置日常物资、抚育子女或支付医疗费等,尽管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仍可能被视为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义务,需与举债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所借之款显然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通常情况下,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