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女方借款,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女方发生借贷行为,离婚之时首当其冲的任务便是判定这笔借款是否归属于夫妇之间的共有债务范围之内。
若是借款主要用于家庭定期生活所需,例如采办家庭日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等,那么这类情况往往会被视为夫妇间的共有债务,离婚之后,双方均需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然而,倘若借款是女方个人为了满足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开销而进行的,如个人投资、参与赌博活动等,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项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则此类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债务,仅由女方个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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