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一方欠债怎么起诉对方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存在欠债现象,另一方欲提请法律诉讼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清晰地界定所涉债务的性质属性,这包括区分究竟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还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
若是个人债务的话,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应有足够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并非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 在正式提出诉讼请求时,应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受理案件的机构。 同时,还需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例如债务凭证、财产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形式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承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产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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