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在外欠债算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一方在外面欠下的债务是否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通常而言,倘若夫妻中的另一方所承担的债务主要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的话,那么此类债务通常就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其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则原则上不应当被理解为夫妻共同债务。 唯独当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时,才可以将之归入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中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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