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再婚夫妇的法律关系问题上,一方背负的债务是否会自然地扩展至令另一方也承担相应义务进行偿还,这取决于特定案件中的实际情况。
若所涉债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其为用于维系夫妻生活协同运作、共同从事生产销售活动,抑或是源自于夫妻二人共同意愿的,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通常会被视为对该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债务是其中一位配偶以个人名义承担,并且其数额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另一方将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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