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欠款房子可以减名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关于离婚之后男方所背负债务以及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名称变更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具体分析和判断。
假设在此次离婚事件中,房屋已明确归属于男方所有,而且男方所背负的债务也仅仅局限于其个人行为引起的债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可能会在不干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指导之下,尝试进行房屋名称的变更手续。 然而如果男方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产生的,并且被法院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或者该房屋已经被债权人主张作为偿还债务的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想要顺利完成房屋名称的变更恐怕将面临诸多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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