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死亡另一方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配偶关系延续期间,若某一方不幸去世并负债累累,此时另一方是否应承担其生前所背负之债务,必须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判断。
假设此部分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负之责,则另一方理当承担起偿还责任。 例如,此类债务可能源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抑或是虽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畴,但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 然而,若该笔债务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且其数额已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又未符合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在此种情况下,原则上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在死者遗留财产的范围之内,仍需依法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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