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的债务,其中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内,若有一方所背负债务不为配偶知晓,需依据个案具体情况考量此项负债的实质及承担方式。
若此笔债务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普遍上将被归类为夫妇共有的债务,尽管不知情之配偶在此情况下,仍应要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倘若能够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已议定明确将负债确立为个人债务,或是债务额度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同时债权人无法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产生,则此类债务将归属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不知情的配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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