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欠债怎么分配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处理时,关于债务与财产的分割配置,必须全面审视并权衡各种相关要素。
若涉及到的是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依据基本原则,应当依照夫妻共有资产做为其最终的还债来源,然而,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财产已被各自主张归属,则双方需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如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裁决。 倘若债务仅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责任,并且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该由欠款人用其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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