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欠债但另一方并不知道怎么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审理离婚案件时,若其中一方于婚姻存续期间背负债务,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对于此类情形的合理处置,必不可少地需要综合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细致的分析与评估。
首先,必须厘清这些债务的具体属性,究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抑或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 倘若所涉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所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是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并且此种债务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同时债权人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所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那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夫妻双方理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至于那些属于个人债务的部分,则应由负债人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到债务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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