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的债务怎么分配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发生的债务分配问题,必须依据特定情形进行合理考量与审慎判断。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若某一方配偶在婚姻持续过程中,出于满足家庭日常生计之所需,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有债务,应当由结婚夫妻相互合作来负责清偿。 然而,若某一方配偶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计需求承担的债务,原则上并不构成夫妇双方的共有债务,除非债权人能确凿地证明该笔债务主要用于家庭共享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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