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媳妇长期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包括夫妻双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即有亲笔签名)的,亦或是得到一方在事发后明确认可的债务;
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缔结期间因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 若出现妻子长期未偿还借款的状况,首要一点便是要确定这笔借款是否正好属于夫妻共有的那部分。 如果借款事项为夫妻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或得到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抑或是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便属于夫妻共享之债,妻子就负有偿还这部分债务的法定义务。 反之,如果借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那么这笔债务从基本原则上来讲就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举证证实这笔债务的确用做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事业,或者是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依然有可能被判定归入夫妻共有债务。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尽可能多地搜集各类证明资料,如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证人证词等等,以便于证明借款的性质及用途。 一旦确认借款确实投入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或是企业经营之中,又或者是存在着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妻子就必须承担起偿还这部分债务的责任。 倘若妻子拒绝偿还,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妻子偿还债务。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来判断债务的性质,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法院判定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将会被判决承担偿还责任。 反之,如果法院判定这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可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讨回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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