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哥借钱妻子能担保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夫妻双方在签署债务文件时共同签字或是其中一方于事后作出认可声明,同时,若该笔债务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被视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之债务,则此等债务皆应视为夫妻共有债务。
在此前提下,如若妻子对于丈夫的债务借款行为表示明确赞同或予以追认,又或者该笔借款确确实实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妻子便有资格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然而,若借款金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妻子将无需承担共同债务,自然也无权作为担保人。 因此,能否成为担保人主要取决于借款的性质与用途,以及妻子是否对该笔债务表示过赞同或追认。 若妻子对此表示同意或追认,或者借款确实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她就具备担任担保人的资格; 反之,若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未得到妻子的同意或追认,那么妻子便无法担任担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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