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弟媳妇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丈夫胞弟之妻借款未能按期归还,首要任务便是辨明此笔借款究竟属不属于夫妇共有的债务范畴。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此处所指的夫妇共有债务主要包含三种类型:即夫妇双方共同签署债权文书; 夫妇一方于事后默示认同的债权债务; 以及夫妇在婚姻持续期间因维持家庭正常开支而欠负之债款。 若该笔借款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则原则上应视为非夫妇共有的债务。 然而,若该笔借款确实属于夫妇共有的债务,那么作为其兄长的丈夫便有责任代其妻子偿还此项债务。 若妻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丈夫可以其妻子的债务人身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妻子偿还债务。 在此过程中,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该笔债务确系夫妇共有的债务,如借款协议、资金流转记录、证人证词等等。 反之,若该笔债务并非夫妇共有的债务,那么从原则上来讲,其妻子并无偿还的义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妇共有的债务,从而使妻子承担起相应的还款义务。 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妻子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启动诉讼程序之际,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资深的专业律师协助,以便更为高效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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