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的爱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欠款得到夫妇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有一方后来做出承认的行为,又或者是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一方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发生的负债,此种状况,此类债务便成了夫妻共同的债务。
在此类特殊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一并索偿他们的欠款。 然而若欠款只是由一方在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期间,以其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从基本原则上来讲,并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项债务被用于夫妻间共同的生活、共同进行的生厂运营活动或是依据了夫妻之间的共同意愿,则这笔债务亦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债权人负责提供充分的证据验证债务的性质与用途,从而让法庭去作出是否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决定。 如果法庭最后判定这项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要对这类债务担起清偿的责任; 如果法庭认为它并非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仅有借款的一方需要承担清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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