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承担债务应如何办理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配偶无法清偿其所欠金融机构的负债,则可选择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离婚:
首先,若双方均愿意解除婚姻关系,且就财产分配及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共识,此时,双方需共同前往各自合法居留地点所属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注册事宜。 在此过程中,如有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承担该笔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应协商确定由另一方负全责。 但是请注意,针对属于夫妻共同责任的债项,即便双方面临此种约定,即其中一人主动放弃清偿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二人发出追讨请求。 其次,倘若无法通过自愿协商解决婚姻问题并顺利取得离婚证,当事人则可以到被告常驻地址或主要停留场所所在的地区法院寻求法庭支持,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法院依据事实证据判断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便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反之,如果判定双方感情还未达到决裂点,法官将不予批准离婚请求。 若夫妇二人均诉求于法院对共同债务进行首次分割评判,经审理认定属实后,法院将会颁布命令,强制要求夫妇共同负担家庭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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