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如何界定夫妻个人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认定夫妻个人债务的标准:
首先是,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结婚前产生的债务。 其次是,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并没有抚养义务的他人所产生的债务。 再次是,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认可的情况下自行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或投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同时确认其收入并未投入到双方共有的生活之中。 还有就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或协议中确定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作为个人财产计算,随之而来的债务也应当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独立承担,而另一方则无需负责清偿。 最后是,夫妻一方由于不可理喻的个人消费行为导致的,譬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或者酗酒所产生的债务。 除此之外,法律还指出了夫妻个人债务的偿还方式: 一方面,针对夫妻单方面所欠下的债务,应由该当事人自身使用个人财产去清偿; 若负债方确实无力偿还,经劝说后也可以让彼方代为偿还,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要求某方为他人偿还债务。 然而,需明确的是,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并确系用于维护家庭共有生活的,应当视为共同债务。 另一方面,当夫妻二人就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做出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时,其中一方对外所负担的债务便不能对抗第三者。 在此情况下,如第三者并不知晓这一约定,那么他们仍然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这些债务。 若是第三者已知晓该约定,那么他们将只能采用该方所得的财产来清偿。 再有,在以下情况中,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为追求权益而向债务人的伴侣提出申诉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充分证据证实这批债务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那便是例外。 更为一般的情况是,丈夫对外所欠之债,在通常情况下,女方也是必须承受清偿责任的,因为这种时候,这些债务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女方能够举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其实是夫妻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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