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债务婚后是否需配偶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负债问题在婚后若借款人不幸离世时是否应由其配偶负责清偿,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举例来说,该债权人在缔结婚姻前所负的债务若是为了满足之后两人共同生活所需所产生的,那么理应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这样便自然应该由其配偶承担起还款的义务与责任。 然而,如果某位借款人在婚前所负的债务并非为支撑婚后共同生活之用,但其配偶在借款人身故后成功地继承到借款人生前所遗留的财产时,应当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以遗产范围为限度,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另外,若这位债权人婚前所负的债务既非为了婚后共同生活所需,且在其身故后,配偶并未继承到其任何遗产的话,则显然无需为此类债务负责偿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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