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协同签署或其中一方于事后来认可等共同意愿下负载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并用于家庭常规生活需求之债务,此等皆归类为夫妇共同负债。
然而,若在上述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另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则被视为单独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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