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男方父母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男方父母借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详细分析并针对性地予以处置:
首先,若该笔欠款系夫妻双方协同签署或夫妻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反映出共同意愿的行为所导致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且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为前提而承担的债务,则这些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进行联合偿还; 其次,如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而进行的超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的债务,那么这类债务将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由该名负债人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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