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独立借款投资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倘双方面对于共有之财无特别之约定时,则在此类情况下,任何一方从另一方所借之款项则应默认为源自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若夫妇二人在婚姻关系内缔结了一份借款协议,用以将丈夫或者妻子的共同财产用作向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各种私人事务提供贷款,那么,这应当被视为双方达成的一个关于如何处置夫妻共有财产的共识,而在离婚之时,应该依照当初签署的借款协议来进行相关资产的分配和结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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