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夫妻共同债务,即为了满足双方婚姻生活的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此类债务主要源于夫妻在一起的生活所需,以及对共同拥有资产的运作、利用、收入和处置等活动中而形成的债务。 衡量某项债务是否归属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指标并不是时间上的因素-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关注该笔借款是出于何种原因而借助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名义。 对于那些与夫妻共同生活无直接关联的个人债务,只能由借款人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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