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债务应当如何清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应当根据债务性质区分为不同类型,从而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清偿责任。
首先,若此债务系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无论其是否以夫妻之名或以个人名义举债,二人均须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在离婚诉讼中,二人应当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交由法院予以裁决。 然而,对外部债权方而言,尽管夫妻间可作出关于债务分担的内部协议,然而其仅对夫妻双方生效,并不当然对债权方产生法律约束力,除非债权方明确表示接受这一约定并以此作为其向夫妻二人主张权利的依据。 其次,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携带的债务,依法不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范畴。 然而,只有当债权方向法院提出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的确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中、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做出,才能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