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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起诉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债权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基于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理应由他们共同负责偿还。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意味着双方享有平等的清偿权益。
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事宜,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负债承受力和经济状况进行协商,然后确定各自应付的责任及还款期限;
或者约定其中一方进行全额偿还。
若协商无果,则可诉诸于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据事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当债权人提出索偿要求时,原夫妻双方均不得以离婚时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为由,拒绝履行对债务的连带责任。
当某一方完全清偿所有债务之后,便有权向另一方追讨其应得的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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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7: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