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债务无力偿还,法律上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共同负债的情形中,若有一方无力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剩余一方承担全体连带责任;
关于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其连带性偿还责任始终存在,无论双方是否已解除婚姻关系,都需各自用其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自有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 针对此类情况,债权人有权分别向作为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提出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的要求,这时,债权人不会区分夫妻各自需要承担的份额,同时不会考虑强制的先后顺序。 在任何一种状况下,只要夫妻中有任何一方被债权人请求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而其个人财产不能完全满足清偿需求的时候,剩余的一方就有义务进行补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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