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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欠账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吗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所欠之债是不应该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中的。
理论上讲,夫妻一方对于其所负债务应当完全以其自身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其配偶对此表示赞同并愿意共同承担这部分债务,这时在偿还配偶一方所负债务的同时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也是被允许的。
反之,若配偶并不支持动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然后再去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那部分财产。
倘若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将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
当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债务偿还需求时,便可考虑执行个人财产。
至于双方共同债务问题,在离婚之际,应当优先使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如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已归属各人所有,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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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