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倘若夫妻二人都自愿想要离婚,那就必须得经历三十天的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任何一方都拥有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当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圆满结束之后,夫妻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并未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同双方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其主要目的是引导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这件事上能够更加慎重。 通过给予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能够减少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决定的情况发生,从而有利于促进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总而言之,对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就需要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这一规定。 这一规定的实施,对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进入三十天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小朱想撤回离婚申请,小李则坚持要离婚,双方产生争议。三十天期满后,小李独自前往申请领取离婚证,却未成功。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小朱有权提出撤回申请。 2、三十天冷静期结束后,夫妻双方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小李独自前往不符合规定,所以不能成功领取离婚证,视同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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