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两人欠的钱需要由谁来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处理中,关于债务承担的问题通常有以下几种规定:
首先,如果原夫妻双方在书面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过程中协商约定,将所有债务都由双方共同承担,亦或是虽无明确约定,但是默认由原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这些债务。 其次,如果在离婚协议以及法院的调解离婚过程中,已经就债务的承担作出明确定义和划分,例如约定由原夫妻双方分别对其名下的某一项或数项债务负责偿还,那么这部分债务应当由这些指定的人来承担。在此情况下,原配偶中的另一方对于这些债务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都应该由原夫妻二人使用他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而那些属于夫妻个人所背负的债务,并且这些债务并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及生活,则应该由该债务的当事人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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