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离婚时存在共有财产的情况,如果已经出现清偿预期,此时共同财产应对相应的共同债务进行清偿。
在共同财产成功清偿全部借款后,剩余的数量将会依据双方意愿进行划分。 在此类情形中,由于共同债务已经通过清偿达到消失的目的,夫共同债务便得到了完整解决。 反之,倘若双方共有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整个借款需求,亦或是财产已自动归属其中一方,抑或是离婚时存在未到赎回期限的事项,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到要提前偿还借款,那么他们将协商确定每个人应当承担的共同债务份额。 在此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签署的偿债协议,若未经债权人的允许并且债权人放弃了他们的联合还款义务,它仅仅只能在内部发挥其约束作用,这只是他们约定各自承担债务份额的形式,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赋予它们对外的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协商无果,此时需要依靠人民法院来做出裁决。 法院会依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实际经济能力以及兼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平衡原则,决定分配双方各按照一定比例来承担债权款项,或者让拥有更强经济实力的一方独自负责偿还部分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虽然确定了双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但它仅仅只对内部产生效果,对外部通话中,无法将此视为法院将连带债务直接转换成按份责任债务的权力。 在离婚事件之后,一旦一方在超过自我承诺范围内进行偿付,从而让另外一方放弃了他们应承担的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清偿责任,那么,该方就有权利去寻求另一方的帮助,要求他们偿还各自所分得的那部分债务。 这正是连带债务人们间的相互寻求帮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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