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了哪些担保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知抵押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等五种形式。
其中,保证责任又可细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若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理裁决,且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约定的特定情形,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选择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关于抵押,它是指在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 相较之下,质押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 至于留置,这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只有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到期债务,并且债权人合法地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时,才能行使该项权利。 最后,定金则是指合同的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的金钱,以此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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