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离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向您明确解答如下:原则上来说,劳动者在未经正式辞呈且获批准之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是在此种情况下,如有特定条件出现,如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而需要资金支持;或为了购买、建造、翻新或大规模整修属于个人居住的房屋等事宜;或者在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并且同用人单位结束所有雇佣关系之时;甚至是因为需要出境生活久居而移民境外的情况;还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离开岗位的;以及租用的房屋租金金额已经超过按家庭总收入比例计算的规定额度等等,那么劳动者仍有权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请注意,以上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办理前前往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及确认相关细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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