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为保证人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该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六个月。
在此六个月的期限内,倘若债权方未能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将被豁免其保证责任。 这意味着,债权方必须在法定时效之内主张自身权益,否则可能面临无法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或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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