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规定和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房产抵押权失效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
抵押人对于抵押之标的物无权处分之; 在缔结抵押合同时,存在着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从而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以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非法的目的; 以及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等等。 此外,若抵押的房产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范畴,例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事业为宗旨而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所拥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那么此类抵押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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