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无效的情形不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抵押的无效情况一般表现为明确的几种类型,例如抵押人无法对特定抵押物品进行处分,或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受到欺诈和威胁等因素影响。
然而,这并不涵盖了一些特殊情况,即当抵押人确实拥有其所要处分的房产,合同由双方在诚实守信前提下签订,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以及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抵押往往被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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