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行为无效的事由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抵押人并不具备相应的处分权。
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抵押物品并不是由抵押人完全拥有,或者抵押人只对该抵押物享有部分权利,那么他就没有权力将其全部用于抵押。 此外,当当事人以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作为抵押标的物的财产进行设置时,也是无法实现有效抵押的。 例如在土地所有权等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有严格的限制。 同样地,如果抵押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通过欺诈、胁迫等方式达成的抵押协议,也会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抵押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比如涉及到可能引起重大的环境污染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抵押行为,同样是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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