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股东名义质押股权算做质押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上,从一个股东的角度看待股权质押是完全可以视为一种抵押方式的。
当一个股东以自身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根据相关法规制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实施该项行为的话,它无疑就是一项有效而且合法的股权质押行为。 在此过程中,这位股东实际上是用自己的股权当作一种抵押物品,以此来获得相对应的、所需偿还的债务的基本保障。 在实施了股权质押之后,这位股东的某些法定权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但是他依然会享有所持股权带来的其他相关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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