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期间怎么办理履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并未就保证期间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长达六个月。
此六个月之内,如债权人未能向债务人提出合理的诉讼或仲裁请求,则保证人无需再承担其所应负担保责任。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已依法行使了其应有权益,那么保证期间的效力将告终止,同时也意味着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将正式启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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