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抵押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无效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抵押人无权处理该房屋,例如,房屋属于共同所有财产,而抵押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进行抵押;
其次,抵押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另外,当签订抵押合同时存在着欺诈或胁迫行为时,合同也将被判定无效; 最后,如果抵押物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范畴,如公立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设立的非盈利法人所拥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益设施等,此时的抵押行为也同样会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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