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担保人有效期多少年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实践做法为,若借据中的担保人为有约定的,那么其担保期限应当遵循约定的条款执行;
如若未做任何约定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形,则其担保期限将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总共六个月。 所谓的“保证期间”也就是确定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在此期间内,该期限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情况。 在保证期间内,倘若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要求,那么保证人便可免除此项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期间是用来确定保证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在此期间内,该期限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情况。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双方并无约定; 若双方并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总计六个月。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并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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