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借钱我担保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身为担保人,为他人预约借款方提供担保之时,您担负的责任将由您与借款人和出借人经签署的保证合同中的详细条款所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保证的形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若是在保证合同中未对于保证方式有明确约定或是存在约定含糊不清的情况,依据这一条法规则,需以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假设保证合同中有明文约定了一般保证,那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在主合同出现争议、尚未经过审判或仲裁,且代理人的财产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完全归还所欠债务之前,您享有权利,可以选择拒绝向出借人负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此细则中所列举的某一种特定情境。 若是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情境时,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同时也能请求您依据保证的范围内承受起保证责任。 因此,作为担保人的您,有必要依据保证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这些法律法规的条款,确认您所应承担的责任范畴以及需要承受保证责任的具体条件。 倘若借款方未能如期偿付借款,您或许需要按照保证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在每种特殊情况下都能得到准确及时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建议您咨询专业领域的律师团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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